其實,懲罰作為一種管理約束的手段,肯定是必須的,但任何組織想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避免管理沖突發(fā)生,在實施對下屬的懲罰前,一定要解決如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制訂懲罰的標準。管理的目的是預防和控制,而絕非事后懲處。一定要先讓所有員工知道什么是錯?什么錯值多少代價,又該怎樣去避免?即員工犯錯了,那么這個錯到底是值100元還是500元?這樣,員工一是會主動去避免,二是在犯錯后也會無話可說。在上面兩個案例中,其實兩位經(jīng)理的罰款是沒有標準、也過于隨意、過于嚴酷了的,無法讓人心服口服的,先不管該不該罰,這樣做的結(jié)局必定是為今后的管理埋下了隱患。隨意地對下屬進行處罰,會使員工沒有安全感,而一群沒有安全感的員工,只會使企業(yè)更不安全!
二、是要分清責任額度。在團隊中,責任是一個鏈條、一個流程,任何責任都不是獨立的,任何問題的發(fā)生也絕非偶然。管理者必須要分清責任的主次,一般來說,企業(yè)責任分為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管理責任三種。主要責任是指引發(fā)工作過錯的最直接責任,它的額度起碼要占全部責任50%——60%;次要責任是一種協(xié)助責任,即一種提醒或制止的責任,它的額度一般占全部責任的20%——30%;管理責任是一種最次要的監(jiān)管責任,它的額度只能占整個責任的10%——20%,在上述案例中,兩位經(jīng)理都只應承擔一種監(jiān)管責任。真正的主要責任應該是做錯了事的那個員工來承擔,否則這個錯將會持續(xù)犯下去的。
三、是要有選擇地原諒某些。我們都知道處罰是手段而非目的,在這種邏輯下,有些影響不大的無意犯錯、初次犯錯其實都是可以原諒的。真正需要重罰的是故意犯錯、重復犯錯,像簡單錯誤天天犯的人是決不能姑息的。有時,敢于原諒屬下犯錯更是一種管理智慧。
四、處罰的動機要純。處罰的目的是改善而不是斂財,在上述兩個案例中,幾位經(jīng)理都非常懷疑公司的罰款動機。這就無形中影響了老板的形象,也降低了組織的戰(zhàn)斗力,為此,企業(yè)要做好兩個工作:一是要設立內(nèi)部基金,保證每筆罰款都能直接進入內(nèi)部基金,然后??顚S茫吭鹿_內(nèi)部獎罰明細,以免落下口實。二是要保持內(nèi)部整體的獎勵金額一定要大于罰款額度,而獎勵這個錢一定是老板掏,讓員工們口服心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