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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于同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并據(jù)此訴指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
2013年5月,廣東高院開庭審理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紅罐之爭”案。
2014年12月,一審判決王老吉勝訴,加多寶不服提出上訴。
2015年6月16日,最高法公開開庭審理加多寶訴王老吉,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兩案。
2015年6月23日,王老吉稱追加5家加多寶公司為共同被告。
2015年12月12日 廣藥集團將加多寶公司訴至北京大興法院,要求加多寶停止侵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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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廣藥集團和加多寶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享“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雙方互不侵權,互不賠償。
隨著最高法的一錘定音,歷時5年之久、涉及約16.5億元賠償、被稱為“中國包裝裝潢第一案”的加多寶與王老吉紅罐涼茶之爭塵埃落定。當日下午,加多寶涼茶微博發(fā)布標題為《衷心感謝、熱烈歡迎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寶與廣藥集團紅罐涼茶包裝裝潢案作出公平公正終審裁決》的公告,廣藥集團也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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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審判定加多寶侵權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到二審“紅罐包裝”最終被共同享有,最高法的終審判決可以說是“劇情大反轉”,這樣的判決結果是怎樣做出的?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認為,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fā)展過程、雙方的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均對涉案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fā)展和商譽建樹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將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有失公平的結果,并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并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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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 宋曉明:“就這個案件本身來講,雙方當事人對于這種知名品牌特有包裝裝潢都做出了貢獻,我們這個判決也恰恰是來體現(xiàn)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包括在貫徹中央依法保護產權這樣的一些基本原則的這樣的一個背景下來。”
宋曉明表示,兩家企業(yè)持續(xù)博弈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而且社會公眾的利益也會跟著受損。此外,加多寶公司與廣藥集團的系列訴訟,除了有復雜、漫長的歷史背景因素外,還有國企與民企的平等產權保護裁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 宋曉明:“王老吉本身,是有國有控股,加多寶是一個民營企業(yè),在這一點上也充分體現(xiàn)了,在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這樣的一個這個意見當中,也充分體現(xiàn)了對我們這類案件本身也是個很重要的指導作用,同時也表明了司法 在平等保護、依法保護、全面保護的決心。”
兩家企業(yè)在長達五年的訴訟里,還分別在全國各地法院以不同依據(jù)展開訴訟,糾纏不斷。包裝裝潢案的一錘定音也為后續(xù)案件的裁定提供了有力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 宋曉明:“在國內他們打了很多官司,包括這里面有欺詐宣傳,就是廣告類的欺詐宣傳,包括商標糾紛,包括本案特有包裝裝潢,這個案件本身是在這些眾多的糾紛當中,它帶有龍頭式,這個問題解決了,其它的糾紛都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