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模式下,集團的一切現金收付活動均集中在總部財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子公司不單獨設立賬號,一切現金收入直接進總部賬戶,一切現金支出也經集團財務部門付出,現金收支批準權集中在總部經營者或其授權代表手中。統(tǒng)收統(tǒng)支模式有助于提高資金流轉效率、減少資金沉淀、實現集團全面收支平衡,但該模式不利于調動各層次開源節(jié)流的積極性和經營的靈活性,也有礙集團經營與財務活動效率的提高。
(2) 撥付備用金模式
該模式下,集團總部按一定期限撥付給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一定數額現金以備其用;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發(fā)生現金支出,持相關憑證到總部財務部門報銷以補足備用金。撥付備用金模式具有顯著的特點:
①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具有一定的資金支配權;
?、谠谝?guī)定的支出范圍與標準內,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對撥入備用金行使使用決策權,但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不單獨設置財務部門,其支出報銷須經集團公司財務部門審核;
?、?現金收入須集中到總部財務部門,超范圍、超標準開支須經總部經營者或其授權代表批準。
(3) 結算中心模式
結算中心(內部銀行)是集團公司實現資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方式。結算中心通常設在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辦理成員企業(yè)的現金收付與往來結算業(yè)務,是獨立運行的職能機構。結算中心的主要職能:
?、俳⒔∪瘓F內部結算網絡,利用中心銀行支付系統(tǒng)實現集團網上查詢、支付、劃撥等功能;
②集中管理成員企業(yè)現金收入與支出;
?、坜k理成員企業(yè)間往來結算,計算成員企業(yè)在結算中心的現金流入凈額與相關利息;
?、芎硕ǔ蓡T單位日常留用現金余額。
(4)財務公司模式
財務公司模式就是通過財務公司實現資金的集中。財務公司是由大型企業(yè)集團或跨國公司投資并經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獨立法人實體,經營部分銀行業(yè)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它的主要職責包括:
①負責集團或跨國公司的外部資金籌集;
②負責集團或跨國公司的金融資產投資與證券買賣;
③行使集團或跨國公司的內部銀行職能,辦理成員企業(yè)間的資金結算和余缺調劑;
?、茉谔厥馇闆r下,負責集團或跨國公司資本經營戰(zhàn)略的制定與實施。